第458章 三选一(3/3)

把握非常好。

将小山塑造成弱者,让其更容易获得陪审员的同

法官等待一会:“控辩双方是否还有要提的证据?是否对庭审过程有不同看法。”

曹云摆摆手,王磊感觉丢了什么,一直找不到。法官在等待一会后道:“休庭半个小时,控辩双方做最终结案陈词。”

除非复杂的刑案,通常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都是一庭。

在半小时的休庭后,控方先说明自己观点:王磊坚持小山攻击小石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。

解释了法理上故意伤害属于行为罪,伤害的结果属于后果罪等,拉很专业说了一堆。

曹云说明辩方理由,曹云认为事真相是小山为了拯救小花而攻击小石。

最后结果也说明小山的行为挽救了小花。

不可否认小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,但是其本着救的原则,同时没有考虑到会对小石造成死亡的后果所以才使用了武力。

另外请陪审团注意,小石的伤势并非不可救治,只不过因为一些差阳错的原因导致小石最终死亡,不能因为医生没错,就将意外结果归咎小山。

从主观上来说,小山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。

从客观来说,小石之死存在有很多原因,总而言之小山没有对小石造成必死之伤。

请陪审团慎重考虑。

在再休庭半小时后,陪审团有了一致意见,最终判定小山故意伤害致死亡罪名不成立,判定小山过失致死亡罪名不成立,判定小山过失致重伤罪名成立。

这一结果让王磊懵圈,ok,故意伤害不成立,我认了。

为什么致死亡罪名也不成立呢?

按照法律规定,小石虽然被送到医院时还活着,但是在医院方面无责的况下,其死亡责任必须由伤害者小山承担。有声

这就是王磊经验不足的地方,王磊为了能引起陪审团的注意,在结案陈词中特别强调,主要强调小山客观使用武力的事实,根本没有提到医院方面。

曹云则点明了两个方面,由于距离医院方面辩护有一段时间,存在一定程度记忆上的模糊。

控方以为此问题必胜,在结案陈词中放弃了这一说明,让曹云的说明更容易被陪审团采纳。

当然曹云提出的几个证据也是很关键的。

本次曹云辩护的策略就是现场为主,主观为主。

医院那边是能偷就偷,偷不到也没关系。

第一次偷袭的时候,由于预审在先,王磊有充足的准备和医生良好的职业素质,曹云没有得手。

但是曹云在结案陈词再偷一手,因王磊失误被曹云得手。

结案陈词是综合述说案件,王磊的功底还比较薄弱。

王磊可以提出上诉。

前文说明过,二审不会理会一审已经审理过的事实。

但是王磊可以就过失致死亡和过失致重伤进行上诉,不过意义不大。

过失致死亡三到七年,诸如小山是因为救,可能被轻判三年以下。

过失致重伤刑期为三年以下。

王磊很清楚纠结在这个问题上上诉,没有太大的意义。

法官似乎也觉得过失致重伤有些牵强,最终法官定刑三年,是过失致重伤的最高刑罚。

曹云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。

到现在曹云工作已经完成,不会接小石案的二审。

如果反自杀联盟认为三年刑期太高,可以再找律师上诉。

对曹云来说,三者都不是好鸟。

自杀者因选择的地点,时间而不是好鸟。

起哄者自然不是好鸟。

那被曹云打造成弱者的小山呢?

肯定也不是好鸟。

这又是刀枪理论,假设小山当时手中有刀或者有枪,他很可能不会用板砖。

至于小山慕小花也好,贪图小花身体也好,为了正义而战也好。

这些都不是伤害他的理由。

曹云甚至不屑用这些理由去庭辩。

当然如果对手是司马落或者九尾,曹云也只能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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